湖南省政法系统认真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抓好监督检查,进一步整治顽瘴痼疾,深化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省委政法委
为巩固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委政法委根据“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关于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交往行为进行了细致界定。《实施细则》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司法办案信息系统、司法机关内部巡查、审务(检务、警务)督察范围,要求建立案件决策组织的集体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述职报告制度、健全履职保护和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司法机关相互之间以及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查处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细则》还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律师事务所、案件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线索移送、处罚作了详细规定。今年来,省委政法委统筹督导对6000多件干预司法案件进行了查处。
省高院
从“要我填”到“我要填”!今年以来,湖南法院填报“三个规定”事项2758条
今年以来,湖南法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法官办案等重要事项填报“三个规定”信息2758条,是2020年全年填报数近20倍,全省三级法院党组成员共带头填报783次,“一把手”填报187次。
“我们积极推行‘三个规定’制度,规范填报工作,让逢问必录成为所有法院干警的自觉,更要让全社会都了解这项制度,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给法院‘打招呼’是行不通的,任何人说情不仅没用而且会被记录在案,我们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坚定地说。
最初,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有思想负担,担心记录填报后会得罪人,还有个别干警存在侥幸心理,每到月底都需要经催促才能填报。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为有效帮助干警转变观念,树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正确理念,湖南高院党组先后召开“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三个规定”填报指导会、警示教育大会,解开干警思想上的“结”,破除不重视、有顾虑、怕麻烦的错误观念,扭转不会记录、不敢记录、不愿记录的局面。同时,依托“一信两书三微多活动”,形成了落实“三个规定”的立体化宣传教育格局,促使法院干警从他律到自律。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积极开展“弘扬春梅精神,汲取奋进力量”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习周春梅用生命践行“三个规定”、恪守公正司法的崇高精神。拍摄警示教育片《蒙尘的天平》、违纪违法干警庭审忏悔实录等微视频,制定法院干警“三个规定”专属彩铃微提示,对全省法院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次通报,引导教育广大干警守底线,知敬畏,使“三个规定”逐步深入人心。
为筑牢“三个规定”防火墙,湖南高院组织开展“树清廉家风”主题活动,邀请干警家属召开座谈会,发出《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建议家属配合做好法院干警的监督工作,注重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干警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抵制亲友请托说情行为。全体干警签订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湖南高院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在出台《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将监督“三个规定”执行纳入《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官惩戒与党纪、政务处分程序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完善防范和惩治诉讼掮客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开门纳谏受监督、问题查办动真格、制度保障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株洲中院出台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邵阳中院出台《邵阳市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负面清单”》,怀化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将“三个规定”填报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等,有效发挥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刚性作用,强化了制度权威和执行力。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及政府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互通线索信息。截至目前,驻院纪检监察组向省法院移送涉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线索36条,省法院协同省律师协会集中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与律师不正当交往300余人次,共同排查法院离职人员违规从事律师等法律服务100余人次,全省法院向律师协会移送涉律师违规4440人次。
今年5月份以来,全省法院全部实现单月“三个规定”“零报告”现象清零。
省公安厅
湖南省公安厅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系统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湖南省公安厅自公开承诺防止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公开以来,按顽瘴痼疾整治相关职责分工,在全国公安系统内率先建立并完善强制填报系统和信息直报机制。
率先使用,简便易行
按照公安部部署,省公安厅在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依托公安部法制局和科信局研发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服务,率先组织开发公司将直报服务无缝嵌入全省执法办案系统。2021年6月29日,“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已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上线运行。作为第一批“三个规定”8个试点单位之一,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试点通知后,迅速研究并组织全省执法办案系统承建公司对系统进行改造开发,并在全国率先完成嵌入模块的开发和数据对接。该模块采取微服务架构开发,在不增加民警工作量、不改变现有执法办案模式的前提下,实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系统自动提示办案、审核、审批岗位民警“是否存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对存在干预司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链接至公安部“三个规定”直报服务进行录入,操作简单、便捷。
防范风险,规范执法
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办案过程的关键节点前置嵌入直报程序,刑事案件分别设置在呈请立案或不予立案、刑事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移送审查起诉、移交其他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等11个流程,行政案件分别设置在呈请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终止调查、结案、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等5个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凡案必录、逢问必录、智能预警的强制记录填报,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警示器”“防火墙”“高压线”作用,有效防范干预司法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倒逼办案民警做到规范执法,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目标。
跨级直报,保护严密
“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具有“跨级直报、保护严密”的特点,全部直报的数据信息直接传输存储在公安部,省市县各级均未保存有关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绝对安全、保密,彻底打消记录填报人的思想顾虑,为办案民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和警务督察、纪检监督和执法监督部门及时掌握干预司法问题线索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支撑。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既是湖南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关于“智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队伍教育整顿特别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大制度机制性成果,将有效服务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下一步,湖南省公安厅将广泛调研,及时收集各地需求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功能设计。加强督导,切实引导民警严格执行,做到逢问必录、应录尽录。同时,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形成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当下治”与“长久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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