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是否严格核实了入住人员身份信息?”“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时你们是怎么做的?”“是不是查验了身份、记录了同住人身份关系、告知了监护人和派出所?”为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3月17日,宁乡市检察院联合宁乡市公安局对市内多家酒店开展专项排查。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宁乡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在办案中发现市内部分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存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落实登记、核实、报备程序的情形,导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今年2月,宁乡市检察院就旅馆业接待未成年入住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向宁乡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核查入住人员信息


随机抽查入住人员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