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法院:为聋哑人开庭请翻译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庭审现场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在永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雷某某、周某某、谢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于三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法院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并特别聘请了专业手语翻译进行全程同步翻译,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
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蹿至新田县县城公交车上盗窃乘客钱物600元。5月,雷某某伙同周某某、谢某某在新田县县城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共计4000余元,第二次准备盗窃时被乘客发现后逃离。
庭审过程中,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进行了零距离的无障碍沟通,经过法庭教育,三被告人都表示悔罪,认罪,并保证不再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蹿至新田县县城公交车上盗窃乘客钱物600元。5月,雷某某伙同周某某、谢某某在新田县县城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共计4000余元,第二次准备盗窃时被乘客发现后逃离。
庭审过程中,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进行了零距离的无障碍沟通,经过法庭教育,三被告人都表示悔罪,认罪,并保证不再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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