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检察温暖
“感谢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我家的关心和照顾,这么多年了还把我儿子的事情记在心上,还为我家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近日,洪江市检察院控申室干警一行来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家中,向沈某发放6000元救助资金,接过救助金的沈某激动地说道。
据悉,2007年10月,沈某的儿子沈某某在洪江市黔城镇飞龙商业广场前被蒋某等人砍伤,沈某某的头、胸、腹、手、脚等处共被砍、捅30余刀。被害人沈某某受伤后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沈某本人右手缺失,为三级残疾人,生活极为不便,其妻子易某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靠政府的低保勉强度日,生活相当困难。为了家庭能够维持下去,沈某用仅有的一只手独揽了家里的农活。该院控申室的干警得知情况后,依据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相关政策,依职权主动对沈某开展司法救助,亲自到其家中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后经多方努力为其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救助金拨付下来后,为了及时缓解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的情况,该院干警驱车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沈某家里。
近年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共计救助对象80余人,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有效了缓解当事人因刑事侵害造成的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感受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