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救助申请人为两名未成年人,其外祖母为代理人。两名申请人的父亲格某饮酒后与其母亲达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故意伤害致达某死亡,格某被定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家中剩下两名未成年人无人照顾抚养,暂由年迈的祖母和外祖母分别照顾...”案件承办检察官夏丽勤说。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近期,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日喀则市检察院、定日县检察院联手办理了该司法救助案,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一家是定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条件贫寒,现又因案增贫,生活陷入困境。”夏丽勤介绍,受理该案后,我们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
考虑到两名申请人后续学习生活等日常开支费用巨大,又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及基层院司法救助经费有限等现实状况,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加大综合协调统筹力度,联合日喀则市检察院、定日县检察院开展一体化救助工作。同时,为切实促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由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牵头办理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图为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日喀则市检察院、定日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宏东主持。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和应予救助的金额进行了提问、评议。最终,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三级检察机关决定给予两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
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倪娟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这既切实体现了人民司法制度的温度、温情和温暖,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在司法过程中学党史、办实事,充分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传递检察温度,帮助未成年人迈上健康成长人生道路的具体实践。作为全区首例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推进西藏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据悉,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提高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上一条:屯昌法院开展宪法宣传周法院开放日活动
- 下一条:黄石法院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