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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刑事不起诉”后,违法者是否就能“全身而退”?
发布日期:2025-08-25 | | 责任编辑:谢 方 字号: A+ A- A
临湘市林业局用一起违规调运松材线虫病疫木案给出答案:不起诉≠不处罚!
近日,临湘市林业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对一起违规销售疫木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既守住了执法底线,又护住疫区生态红线,让“小案件”释放林业生态治理“大能量”。
疫区松木“跑偏路” 情节严重可入刑。
(图源网络)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赵某某在临湘市某镇境内大量收购当地村民未经检疫的松树,在明知未经检疫的松木不允许外运,且要送至当地疫木处置点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将收购的松木运输至湖北省咸宁市某公司进行销售。赵某某销售的松木共计175.31吨,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1450元。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公告,2022、2023年,临湘市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经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中心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的风险分析报告认定:跨区调运来自疫区的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有传播松材线虫病的重大风险。2024年8月,赵某某主动到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101450元。本案由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赵某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从轻、从宽情节,遂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作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临湘市林业局,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起诉是刑事层面的宽宥,但行政违法责任仍需追究。”临湘市林业局执法机构负责人强调,“松材线虫病素有‘松树癌症’之称,疫情防控无小事,松木‘走错路’可能引发‘生态灾难’。”该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规文件,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赵某某已缴纳罚款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绝不再犯。
临湘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

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均系违法行为!临湘市属于国家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采伐的松木必须按规定销售、调运至经湖南省林业局批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点进行检疫处理。否则,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该起案件从“刑事不诉”到“行政处罚”,临湘市林业局与检察机关无缝衔接,畅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既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执法漏洞,又以专业履职守护临湘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谢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