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行政争议调解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构建“树理念、建机制、聚资源”新模式,创新“前端引导、中端调处、末端回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处室功能作用,常态化开展诉前化解与联合协调工作,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46件,涉企案件调撤率达68.85%,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在这些案件中,企业不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是被倾听、被理解、被支持的市场主体。而法院,则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连心桥”。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搭建对话平台
今年7月,钦北法院一次性收到35起行政起诉状——两家本地物流企业因超限运输被处罚,对执法程序和认定标准存在异议,遂提起诉讼。
“我们不是抗拒监管,而是希望搞清楚:到底哪里错了?有没有改正的机会?”企业负责人说。
面对群体性、高关联度的涉企纠纷,钦北法院承办法官梁业盈没有简单进入审理程序,而是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复议机关三方座谈。法官既讲清了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又转达了企业关于运营实际困难的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企业认识到自身在装载管理上的疏漏,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执法部门也充分考虑企业整改态度及经营压力,同意其分期缴纳19万余元罚款。最终,35起案件全部以撤诉结案。
程序有温度,企业才有信心
另一起涉及用工管理的案件,则凸显了程序正义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某商务服务公司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因内部流程疏漏,未能及时完善部分员工的用工备案手续,被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虽承认管理存在瑕疵,但强调发现问题后立即补正材料、配合核查,并无逃避监管的主观意图。“我们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但处罚60万元实在太重了,我们无力承担,这个处罚已经扼杀了我们继续生存的空间。”公司负责人说。
钦北法院在调解中一方面向企业强调违法用工的危害性,引导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守护良好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指出相关劳动保障法规设置“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正是为了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空间,避免“以罚代管”。经充分沟通,执法机关综合考量企业初犯、整改及时、情节轻微等因素,依法对处罚金额作出合理调整。最后该案以调解形式化解,企业当场履行罚款义务,并承诺将全面优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跨域解纷,让外地企业“少跑腿、快解忧”
针对外地企业异地维权成本高、程序周期长等现实难题,钦北法院主动打破地域壁垒,将远程调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今年10月,两家外省科技公司因行政机关依据不实信息作出不当行政处罚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虽原处罚决定已被另案判决撤销,但法律规定行政赔偿需履行前置程序,企业在未完成该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赔偿诉讼,面临程序障碍,陷入“赢了官司、难获救济”的困境。承办法官黄婷婷在审查中敏锐把握企业实际困难,为减少当事人“讼累”,立即启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精准引入责任第三方参与协商,并通过人民法院互联网云审系统高效组织三方对话。仅用一天时间,便促成两起案件共16万元赔偿款即时支付,实现纠纷“当日调、当日结、当日履”。
企业代表在视频连线中感慨:“不用千里奔波,问题就解决了,这让我们对在广西投资更有信心。”
这一实践不仅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更以平等保护与实质解纷生动诠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效能。
从“案结”到“事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钦北法院深知,真正的“案结事了”,远不止于一纸裁定。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防止“一调了之”,案件办结后,法官主动联合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开展“回访式”普法,深入企业一线,面对面解答合规经营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助力企业从“被动纠错”向“主动合规”转变。
同时,钦北法院注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调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转化为治理效能,围绕执法程序衔接、处罚裁量标准细化等关键环节,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份,推动制度完善与源头预防。
“我们的目标不是谁输谁赢,而是让企业和政府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良性互动。”钦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业盈说。如今,行政调解在该院已从“可选项”变为“优选路径”。一摞摞撤诉申请背后,是企业重拾的发展信心,也是行政执法更加精准规范的体现,更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钦北法院正以实质解纷的担当,力促政通人和,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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