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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养子”的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5-03-02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小小,快谢谢检察官,是他帮了咱们。以后我们一起好好生活,你妈妈在天上也会安心的。”2月5日,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贺芳法定继承纠纷案”进行回访时,贺芳年迈父亲带着外孙张小小(化名)不停地表示着感谢。

 

2013年2月,31岁的贺芳(化名)觉得结婚无望,于是抱养了一名男孩作为儿子并取名贺港(化名)。2015年6月,贺芳与张武(化名)登记结婚,贺港便跟随他们共同生活,并于2019年4月更名为张小小。然而,2022年12月,贺芳因脑梗去世。贺芳去世后,张武因张小小非亲生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2024年6月,张武同意将张小小抚养权变更至贺芳父母名下,并支付抚养费35000元。

 

事情至此本该尘埃落定,然而就在此时,贺芳父母得知女儿生前购买的保险赔偿金被张武全部取走。两位老人与张武沟通遗产份额无果,于是决定向法律求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4年9月,贺芳父母找到了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认真听取老人诉求,认为两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孙子系未成年人,诉求合情合理,符合支持起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于是受理该案。

 

该案的争议点在于死亡保险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这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澄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贺芳的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继承应继承的部分。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二位老人和张小小都有权获取自己应得的份额。

 

澄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对接法院,协助老人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并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经法院组织调解,2025年1月,双方就贺芳遗产分割达成和议,由贺芳父母和张小小继承保险赔偿金40000元。

 

 

澄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会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定期跟进关爱,帮助小小一家重拾生活信心,也将积极对接教育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帮助他们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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