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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朝阳街道综治中心“三所一庭”联动化解一起非正常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26-03-12 | | 责任编辑:钟建林、张立娟 字号: A+ A- A

丙午马年3月3日元宵节晚上8时许,朝阳街道综治中心“老沈说事工作室”负责人沈振武同志(江湖人称“老沈”)突然接到朝阳街道曙光社区通报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要快速依法处理,预防矛盾激化蔓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曙光社区某写字楼一小微电脑耗材企业湖南升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升腾电脑公司)公司员工张华(化名),3月3日元宵节6点下班后10分钟左右,被写字楼保洁员发现去世在写字楼的公共卫生间;张华是外地人,在升腾电脑公司工作了近三年,工作内容是应公司安排随时向客户上门送货;升腾电脑公司因生意不景气,没有为张华申办工伤保险,只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案件面临法律关系定性、人身损害索赔、社会秩序维护、营商环境发展等多方面问题。
“老沈”立马启动“三所一庭”联动机制处理这起重大敏感案件,意在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实现“情理法”融合,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社区街道层级,真心为双方当事人服务,避免形成诉讼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朝阳街道公安派出所获悉警情后,连夜出警稳控现场,防止事态激化,并走访勘察固定关键证据,确认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经侦查,排除他杀嫌疑。3月4上午,派出所依法向从外地赶来处理后事的张华家属通报勘察情况,告知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依法处理民事赔偿事宜。张华家属对派出所的通报无异议。
3月4日下午,“老沈”组织张华家属和升腾电脑公司负责人在朝阳街道综治中心“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芙蓉区司法局朝阳街道司法所曾凡果所长、芙蓉区律工委平安公益共建组织湖南云程锦律师事务所黄凯荣主任、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钟建林副主任,朝阳街道曙光社区袁珍书记等悉数出席调解会议。
“老沈”主持调解工作,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三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的概念和意义,介绍出席调解会的各方人员姓名和身份,接着由双方当事人先后陈述事发情况和解纷诉求。“老沈”提示道,双方要换位思考,彼此尊重,有效控制情绪,妥善表达诉求,相信调解平台,珍惜调解机会。
张华家属认为张华在升腾电脑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临时收到公司安排送货任务不能拒绝,虽然事发下午6点之后,但不排除并未实际下班,还是在处理公司工作任务过程或状态中。升腾电脑公司负责人述称事发时间在公司下班之后,事发地点不在公司办公区域之内,事发原因也不跟工作相关,不属于工亡,故公司最多给予人道主义补偿,况且公司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状态,濒临破产边缘,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双方主张“针尖对麦芒”,调解方案分歧巨大。
调解中,黄凯荣从自己代理过的类似案件经历出发,建议升腾电脑公司充分考虑双方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积极面对问题,不要逃避法律义务。曾凡果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钟建林表示可通过协商分期履行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解决履行能力不足问题。“老沈”从“情理法”融合的角度出发,建议张华家属充分考虑升腾电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履行能力,降低不合理预期,尽可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求升腾电脑公司负责人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多想办法筹措资金度过本次难关,避免被纠纷长远纠缠。双方代理律师也各自做委托方的思想工作,建议珍惜街道综治中心搭建调解平台的机会,尽可能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调解不成而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对抗。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于3月6日上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升腾电脑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张华家属各种法定人身损害金额238000元;张华家属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张华身故一案中的其他权利,不再对升腾电脑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追求;协议签订当天支付168000元,剩余70000元于张华办理销户证明之日付清;升腾电脑公司协助张华家属申请意外保险理赔工作。协议签订后,升腾电脑公司当即履行第一笔付款义务,张华家属受领后随即启程回乡办理张华丧事事宜。
这起纠纷从3月3日傍晚发生,到3月6日上午签订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时间不超过3天,既为员工家属方争取了尽可能大的经济权益补偿,又避免了用工企业陷入巨额的经济负担,更消除了不理性维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风险,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社会效果,体现了“三所一庭”联动化解重大疑难涉众纠纷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再现了支持街道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基础机制性价值。

一审:罗 惠

二审:李文军

三审:唐 宁

 

责任编辑:钟建林、张立娟